上海翻译 ›› 2025, Vol. 182 ›› Issue (3): 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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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繇公理”和“自繇之义”

马瑞, 朱一凡   

  1.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240
  • 收稿日期:2024-07-09 出版日期:2025-05-10 发布日期:2025-05-30
  • 作者简介:马瑞,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概念翻译史、语料库译学;朱一凡,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概念翻译史、语料库译学、翻译与跨文化研究。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据驱动的现代中国文化核心观念翻译与话语研究”(编号:20BYY024)。

  • Received:2024-07-09 Online:2025-05-10 Published:2025-05-30

摘要: 在《群己权界论》中,严复用“公理”和“义”这对与原文明显不对等的词来翻译密尔表示自由原则的“principle(s)”和“doctrine”,表明了严复对自由原则在认识论上的升级。严复对中西文化和哲学的细审和熟稔引出了在翻译中对自由原则在公私领域的划分,即在国家层面的公领域用“自繇公理”,而在人我关系之私领域用“自繇之义”。严复建构的围绕“国群”(公领域)和“小己”(私领域)的自由想象,重塑了国人对自由的理解,也影响了近代早期自由派知识分子对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方式。

关键词: 自繇, 公理, 义, 翻译, 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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